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谢晓华等2人为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创建时间:2025-10-27 17:54
桂会协〔2025〕112号
谢晓华、蒋樟桦: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批准谢晓华、蒋樟桦2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与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
(以下展示部分表格内容)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1 | 谢晓华 | 女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2 | 蒋樟桦 | 男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2025-10-22
- 2025-10-22
- 2025-10-01
- 2025-09-22
- 2025-09-03
- 2025-08-26
- 2025-08-25
- 2025-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