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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出具未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5-02-11 17: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未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1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未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信息查询渠道

有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代替证明方式

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信用报告或财政部平台、中注协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替代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如有关部门或单位确需我会协助查询行业自律惩戒信息的,可由该部门或单位向我会发起征询,我会可根据需要统一提供数据。

三、问题反馈渠道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联系电话:0771 - 2863122。(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我们将竭诚为大家解答疑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希望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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