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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8-21 16:09

桂会协〔2024〕81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将联合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移送、周期轮查、“回头看”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注协选取了31家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名单如下:

(一)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广西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广西君益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桂林工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桂林永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八)广西桂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九)广西德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南宁桂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一)广西集宁跨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二)广西枫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三)广西桂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四)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五)广西崇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六)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七)广西广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八)广西江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九)柳州市江腾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广西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柳州天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广西昊明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四)广西桂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五)广西众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六)广西广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七)广西桂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八)广西鑫鸿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九)广西兴易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十)广西慷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十一)广西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聚焦审计执业质量,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同时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含一体化管理)、职业道德、内部治理、保持设立条件及变更备案情况、基本信息报备及审计报告报备赋码等情况。检查过程中,还将对成立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评估指导。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资料、相关单位、相关客户。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协联合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检查人员、广西注协检查人员、专业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调取底稿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8月中旬前)。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业务项目自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参照模板(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梳理并填写业务清单(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10月)。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五、处理处罚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协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有关执业准则、规则、制度、办法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反映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对于已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赋码。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同步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广西注协邮箱zgzx@czt.gxzf.gov.cn,包括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和加盖事务所公章的pdf格式。

(三)积极配合检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整各类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包括分所资料)以备检查;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妨碍、逃避检查,如抗拒、阻挠检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请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本所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报送至广西注协邮箱zgzx@czt.gxzf.gov.cn。

(四)严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保持独立客观。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期间,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广西注协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0771—5331635、5330639。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0771—2863122、2863117、2863575。

 

附件:1.XX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X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

     3.XX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附件请至“下载专区”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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