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2024-07-22 09:32
桂会协〔2024〕7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现就做好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4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属地原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8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中的数据缴纳。
二、减免政策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17日前缴纳完毕。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事项,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5001 60455 00505 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缴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联系,联系人:梁素文、石硕。联系方式:0771-2863123。
广西壮族自冶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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