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5-28 16:36
桂会协〔2024〕4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桂会协〔20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将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引导作用。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依据、可验证。
二、综合评价要求
(一)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应《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自评表》填报综合评价所需数据(2023年度)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综合评价材料要求报送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须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请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交到我会注册部,愈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评价所需表格,请从我会官方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注册部联系人:庞东,唐立。联系电话:0771-2863118。
电子邮箱:zgzx@czt.gxzf.gov.cn。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附件: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自评表(请至下载专区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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