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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执业会员交纳会费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4-30 17: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非执业会员交纳会费工作的通知

桂会协〔2024〕39号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保障非执业会员的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非执业会员会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义务

(一)根据会协〔2023〕69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六)款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六)款规定,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 文件第三章第九条规定,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地方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在地地方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

二、会员权利

广西注协竭诚为协会会员服务,协会将通过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为会员自身能力提升和业务拓展提供机会。按规定交纳会费的非执业会员可享受参加广西注协举办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会费标准

按照会协〔2023〕69号文件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第六条“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规定,因此, 2024年会费标准: 100元/年/人,会费按2023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收取。

四、减免政策

按照会协〔2023〕69号文件第九条“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规定,因此,女性非执业会员2023年生育免交当年会费。

五、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请各非执业会员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会费交纳完毕。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非执业会员姓名、非执业会员证号和事项,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5001 60455 00505 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联系,联系人:梁素文、石硕。联系方式:0771-2863123。

 

 

                        广西壮族自冶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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