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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5-15 09:10

桂会协〔2024〕4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监督检查职责,满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需要,我会决定建立一支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和人员相对稳定的自律监督检查人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三)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3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注:年龄在50岁及以下并取得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结业证书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直接吸收入库]

在满足(一)—(四)项前提下,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入库:

1.参与我区行业重要制度和重大课题研究;

2.参加过省级以上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的人员;

3.我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

4.主持过IPO审计、大中型金融机构审计或大型国有企业审计等重大审计项目。

二、报名方式

(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的个人应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要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查验所推荐人员学历、荣誉证书、本人身份证、工作成果和执业经历等证明材料。我会对推荐人员情况审核后,确定最终入库名单,并实施动态科学管理。

(二)推荐要求:除直接入库的“十百千”会计师高端人才以外,1.拥有20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须推荐2名检查人员;2.拥有10(含)—19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须推荐1名检查人员;3.鼓励注册会计师人数少于10人的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加强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和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高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保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择优推荐人员入库,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的文件压缩包(按照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发送至我会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广西注协监管部。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增强行业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要大力支持派出的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要保障检查人员按时、脱产参加检查工作并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三)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落实回避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入围后参加我会组织检查的,我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检查人员费用,还将其参加检查的工作时间折合确认为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对其所在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加分项。

联系人:陶君君、麻晟槊、韦丹宁

联系电话:0771-2863122、2863575

邮箱:zgzx@czt点gxzf点gov点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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